2026年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新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在风险防范方面,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并完善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材料显示,我国对外投资流量从2017年的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2136亿美元,存量从1.8万亿美元增至3.4万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