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的小布向界面新闻反映,其父亲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保障责任包括意外身故、伤残;其父亲骑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属无责方,但因电瓶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为:本次出险属于条款约定之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小布称,父亲的电动车购置于几年前,购买时未告知为机动车以及需要驾照和上牌,也没有开具发票,因此“一直当电瓶车使用”。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吴志文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超标电动车是否需登记,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重庆曾对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已发放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