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四方面内容。
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提取情形;明确公积金可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提取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限,实现公积金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办理。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提取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