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实体创业,拒绝短期投机;聚焦可落地商业模式,与实干者共建长期事业。
商务合作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投稿合作
创场创业创场创业让创业有方法、起步有赛道
创场创业
创场创业让创业有方法、起步有赛道
首页创业干货创业头条创业经验工商财税运营获客项目赛道轻资产线上项目小成本实体生意副业转型创业避雷项目盘点工具资料AI排行榜
快讯

三部门发文规范上市公司限售股个税,新登记股份取消15%核定扣除

2026-08-29 08:07:39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公告对新登记股份取消15%核定扣除的兜底条款,并建立年度清算申报机制,健全资本市场税收体系。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进行系统性优化。

公告明确,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对新登记股份取消15%核定扣除的兜底条款;公告实施前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存量股份,转让时仍可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公告将限售股解禁后孳生的送股、转股纳入征税范围,并建立年度清算申报机制,纳税人可在转让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政策适用范围覆盖沪深交易所上市股份、北交所上市公司原始股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