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在2005年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规共11章73条,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完善了各项管理要求。适用范围由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临床诊疗必需和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的双重属性,其安全合理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机制,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