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北交所对3名在新股发行过程中私下收购新股、约定新股收益分成的投资者作出处罚,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三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认定,上述投资者在新股申购阶段达成私下约定,通过支付固定费用或约定打新收益安排,提前锁定投资收益,转移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述投资者的行为绕开了公开交易渠道。
相关行为严重扰乱新股发行秩序,对市场生态造成恶劣影响。市场人士提醒,场外以“买断资金”“收购新股”为名,进行私下转让、约定收益分成等行为均涉嫌违法违规,投资者应通过合规渠道参与证券交易,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