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据财联社消息,中证协正就《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向券商征求意见。
修订稿要求,券商须在第三方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交付成果、验收标准、服务时限、费用标准,以及反商业贿赂、禁止不正当利益输送等条款,确保服务真实、对价公允、流程可溯、成果可验。
同时,禁付费用清单新增“渠道费”,严禁虚增价格、变相馈赠、利益输送或规避监管;对存在廉洁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应当终止合作。
中证协正就《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向券商征求意见。修订稿要求券商在第三方服务协议中明确交付成果、验收标准、服务时限、费用标准及反商业贿赂等条款,并将“渠道费”列入禁付费用清单,严禁利益输送。
9月14日,据财联社消息,中证协正就《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向券商征求意见。
修订稿要求,券商须在第三方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交付成果、验收标准、服务时限、费用标准,以及反商业贿赂、禁止不正当利益输送等条款,确保服务真实、对价公允、流程可溯、成果可验。
同时,禁付费用清单新增“渠道费”,严禁虚增价格、变相馈赠、利益输送或规避监管;对存在廉洁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应当终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