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地前夕,向辖区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下发落实通知,提出六点要求,监管重点是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
通知要求,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网络大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合作中不得允许平台介入投资者招揽、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基金销售等环节,支付费用不得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指标挂钩。
通知还要求建立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事前评估机制,加强自主运营App建设;不得与未完成信息技术系统备案的平台开展基金申购赎回转接渠道合作,存量合作需在《办法》正式实施1年内整改,并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作情况。
华东一位公募合规人士表示,投资者在互联网平台点击链接跳转至基金公司或券商页面开户、做风险测评、购买金融产品,这一“点一下跳过去”的链接即转接渠道;部分导流合作平台本身没有销售资质,是此次监管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