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电子9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其印度公司收到印度海关部门补税通知,被指控在计算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漏报特许权使用费,拟追缴关税约15.4亿卢比(约合1.08亿元人民币)。
据披露,该通知由海关专员办公室(NS-V)发出,拟追缴金额为15,357,67,711卢比。
LG电子印度公司表示正在审查此事,并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回复,同时主张公司已完全遵守海关法规。其称该事项的财务影响将在通知裁定后确定,目前通知处于拟议追缴阶段,并非最终确认的负债。
印度《1962年海关法》第14条及《2007年海关估价(进口货物价值确定)规则》规定,买方直接或间接作为货物销售条件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应计入进口商品的交易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