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压实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严格开展测试验证,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批产产品与《公告》型式批准车型、CCC获证车型规格参数一致。
在营销宣传方面,汽车生产企业应真实客观宣传,如实说明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汽车生产企业还需编制使用说明书和用户培训材料,履行质量担保义务,健全安全事件事故记录与研判机制,并在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交通事故调查时及时提供数据和技术协助。
